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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漏水开裂3年多才修好 业主告开发商获赔13.9万元

来源:当代生活报作者:王斯 骆兴国 2013-04-07 09:32反馈/举报

王先生的新房漏水,墙体开裂,经过开发商整改了3年多才算合格。虽然开发商认为,漏水开裂都是房屋瑕疵,不属于质量问题,他们不该为此买单。但南宁市两级法院一致认为,开发商所交房屋未达到通常的入住标准,算逾期交房,需赔偿王先生13.9万多元逾期交房违约金。类似王先生这样经历的业主不少,开发商往往用“房屋瑕疵”当“免责牌”,而王先生成功**的原因是善于保留证据。

  起因:

  新房漏水开裂3年未整改成功

今年40岁的王先生在天津工作,2007年11月,他花30.4万多元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某楼盘买了一套房,双方约定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。

到了交房时间,开发商及时发布了公告,通知业主入伙。而王先生直到2009年10月13日,才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。收房时,王先生却发现新房内墙面潮湿,多处渗水,一些墙面空鼓开裂,而且部分插座未通电,王先生便拒绝收房,并要求开发商整改。

开发商这一整改拖到了2010年8月,当月开发商寄函给王先生,通知他入伙。当王先生高高兴兴从天津赶到南宁收房时,却发现新房的渗水问题更加严重,他只能让开发商继续整改。

2011年1月26日,忍无可忍的王先生向南宁市市长热线进行投诉,并惊动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。当年1月28日,该站召集建设、监理、施工、物业4方到王先生新房进行查勘。次日,质监站确认王先生的新房确实存在房屋外墙渗透、局部墙面空鼓开裂、部分插座未通电等情形,属工程质量缺陷,并责令开发商整修。

3个月过去了,王先生依然未接到收房通知,他再次向市长热线投诉。当年4月25日,南宁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再次组织4方进行现场查勘后,认定王先生新房外墙渗透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,而且该套房还存在滴水线局部未留设、窗户被污染、入户门局部生锈等质量问题。

2011年7月底,此事又惊动了南宁市城建委等主管房屋质量的部门。该委召集4方代表和王先生召开协调会,大家形成共识,王先生的新房仍不具备交房条件。由于王先生的新房经过多次较大规模的维修,2011年12月,南宁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特意责令整改各方重新进行逐套验收,经验收后结论为合格。

2012年2月28日,经验收,王先生的新房虽然还有些小问题,但总算整改合格。

 结果:

 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13.9万

王先生总算收房了,可距离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3年多。他为此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?2012年3月,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,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13.8万多元,以及他为此支付往返南宁的差旅费3.4万多元。而开发商认为,他们是按时通知业主入伙,而且该楼盘房屋已经过多方验收合格,王先生也从物业公司领走了房屋钥匙,这意味着他们并不存在交付违约问题。至于渗漏水等问题,不是房屋主体结构问题,而是质量瑕疵,他们不该为此买单。

一审法院认为,王先生的新房不仅应通过5方验收合格,还应达到通常的入住标准。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,王先生的新房在初次收房时,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。直到2012年2月28日,经整改后的王先生房屋才视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合格。按这个时间计算,开发商逾期交房1144天,应支付违约金13.9万多元。

至于王先生的差旅费,法院认为,开发商在支付违约金后,已填平王先生损失。王先生自己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,从平衡双方利益考虑,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该项请求。2012年7月底,一审法院判决,由开发商赔偿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13.9万多元。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教训:

  申请专业机构认定并保留证据

在现实生活中,类似王先生这样经历的市民不少,但很少人能像王先生这样成功**。新房漏水墙体有裂缝,开发商往往拿“质量瑕疵”当“免责牌”,一些开发商甚至用拖延应付业主。王先生为何能成功**?4月3日,记者采访了一审主审该案的骆法官。

“房屋漏水,墙体有裂缝,也要看具体情况。如果影响到了居住使用,业主就该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。”骆法官说,王先生之所以能赢了官司,与他的积极**有关。而且他将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,并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定。

骆法官告诉记者,在这类案件中,由于业主往往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,法院只能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,无法做出有利于业主的判定。而王先生有很强的保留证据意识,每一次整改及主管部门召集几方形成的会议纪要,王先生都有意识保留。这给法院认定逾期交房的时间,有个明确的界定。

骆法官还认为,很多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,仅仅只是向物业反映。而物业不是专业部门,对物业认定的事实,开发商不一定会买账。他建议,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,**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认定,这样更有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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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物业维权业主告开发商责任编辑:朱冬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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